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机要文件管理工作,确保机要文件传递的安全性、时效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和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委机要文件,是指上级党政部门通过机要渠道下发的各类文件、电报、刊物、资料等,主要包括:由常州市委机要局转发的密级文件;由常州市委办公室转发的有关中央文件及省、市级密级文件;校内人员参加相关会议获取的密级文件等。
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。设立机要室,专门用于机要文件的处理、阅读和保管。
第四条 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要求:寄取机要文件必须专人、专车、专程。规范机要文件的管理和使用,确保收发、传阅、借阅、保管、归档、清退、销毁等环节保密、安全、及时、准确,充分发挥机要文件的作用。
第二章 机要文件的签收及处理
第五条 签收机要文件,应逐件核对编号、密级、内容及份数等,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。
第六条 机要文件按以下要求登记处理:
1.机要邮件签收后,机要秘书按《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机要文件登记簿》或市委机要局印制的《密码电报登记本》逐一登记。
2.接收的上级来文,每份文件附上《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机要文件阅办单》后送至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批。
第七条 凡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密级文件资料,应及时移交党政办公室机要室,按机要文件管理,个人不得留存。
第三章 机要文件的阅读及保管
第八条 传阅机要文件,由机要秘书根据党政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,及时送达有关领导和人员,不得延误,不得漏传,阅文者之间不得横传。
送学校领导阅示的机要文件,由机要秘书及时送取;按照“当日送、当日取”的原则,当天没有阅完的应取回机要室保管。
第九条 机要文件,要单独存放在保密柜,严加保管。
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借阅机要文件,属阅文范围内的,可直接办理借阅手续。借阅文件一般当天借当天还,最长不超过3天。归还借阅文件时要在《文件借阅登记薄》上注明借阅手续,注明归还日期。
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在机要室或办公室阅办文件,不得将机要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,离开时应将文件及时交回机要室。
第十二条 阅读机要文件时,不得随意复印、拍摄或留存,不得随意摘记和抄录机要文件内容。
第十三条 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印,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,秘密级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,机密级及以上文件需由校党委书记批准。密级文件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管理。
第四章 机要文件的清退、归档和销毁
第十四条 机要室定期核查机要文件,如发现遗失等情况,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,并设法追查和补救。
第十五条 每年从上级机要部门领取的机要文件,按照要求在次年规定时间办理清退手续。其他机要文件按要求在次年规定时间送交学校档案室归档。不需要清退、归档的机要件,统一登记造册,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由机要室销毁。
中共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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