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
日期:2019-03-06 00:00:00  发布人:ning  浏览量:902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、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》,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,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成为提高师生素质、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语委会”)章程。 

第二章  语委会架构

第二条  语委会由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院系负责人构成。

第三条  语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由学校校长担任;副主任委员一名,由教学分管副校长担任;委员若干名,由教务处、基础部、党政办公室、宣传部、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,以上部门为委员单位。

第四条  语委会下设办公室(简称“语委办”),负责语委会日常工作。语委办设在教务处,其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计划中。

第三章  语委会职责

第五条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以及国家、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定,结合本校具体情况,拟定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工作目标,并负责指导其落实,对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总结

第六条  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务,协调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查,开展与兄弟院校及区县语委的交流合作工作。

第七条  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,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,部署、检查、评估各学院、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。

第八条  编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。

第九条  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组织各部门、学院师生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,使之成为提高学生素质教育水平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
第十条  统筹并培养本校普通话测试员师资,组织和管理好普通话教学、培训和测试工作,做好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办理及发放工作并接受相关咨询和服务。

第十一条  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科研工作,参与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活动。

第四章  语委办及委员单位具体分工

第十二条  语委办负责协调语委会日常工作。

第十三条  党政办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、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。

第十四条 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,开展调研和协调。具体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,统筹并培养本校普通话测试员师资,开设普通话训练课程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。

第十五条  宣传部负责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,负责学校各种媒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。

第十六条  基础部文史教研室承担普通话测试培训工作。

第十七条  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供技术支持。

第十八条  各二级学院具体协助语委办及各委员单位做好工作落实。

 

 

 

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办公室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5月22日印发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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